Z先生由于财产分割问题,没有和前妻离婚,但是已经和同居配偶有了一个女儿。Z先生在入境澳洲后,曾经自己递交过一个配偶签证申请,但是由于同居关系当时未满12个月,Z先生处于未离婚状态,也无法拿到同居关系证明,所以签证申请注定要被拒签。由于审理周期的原因,暂时还未被拒。我们了解情况后,尽力说服Z先生递交了第二个配偶移民申请,并同时撤销了第一次的申请。由于在第二次申请的时候,同居关系已经满足12个月的要求,而前次的申请也未算作拒签,所以成为一个可以被批准的配偶签证申请。通过一年的等候,多次补充材料,并结合我们撰写的特殊理由豁免陈述,Z先生顺利获批820签证。
